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洛阳市公物招标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公开-2019-67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服务内容: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用工需求,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家具备相应实力的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在采购人的指导和管理下,完成相应的岗位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之相关的其他事项,计划派遣人数 274 人。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根据服务期满考核结果确定续签事宜;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3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
评标日期:2019年04月04日
评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五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高志军 、张日华、张春强、黄跃存、马国峰。
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
中标人:河南鑫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建设路154号院内3楼
八、中标金额:***.48元。
九、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公告期:2019年04月09日(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0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人: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洛阳洛龙区展览路1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洛阳市公物招标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洛阳新区永泰街以西翠云路以南唐城御府7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9******
电子邮箱:lygwpm@163.com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刘先生、0379-69******
洛阳市公物招标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