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成交公告

2019-01-04 12:00:00
  • 成交公告
  • 竞争性谈判
  • 洛公交易采购[2018]1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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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就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采购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8]120-2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8]87号

    三、主要成交标的简要说明:低浓度颗粒物采样仪、恒温恒湿自动称量系统。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8日 

五、评审日期及地点:2019年01月04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五室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成交金额: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裕德科贸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元,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1号楼17层1707号。

七、谈判小组名单:张涛、李斌、王建、张玉清、徐英贤

八、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 洛阳市九都东路328号 

联系人及电话:0379-63******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先生  0379-69******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lyggzyjy.cn),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加盖有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标识。可通过扫描二维码以及通过我中心网站发布的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验证相关信息。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