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一批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一)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且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响应人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响应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响应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响应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三)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如因响应文件包裹信息注明不完整或缺失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辨认属于哪一个项目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四)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收件人:雷秋香。联系电话:0771-2******
(五)响应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响应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响应文件包封,采购人对响应文件密封性进行签字确认。
二、关于澄清、谈判的有关要求
(一)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及磋商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二)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三)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进行谈判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请按通知内容执行,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购代理机构: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