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20-G1-00007-GXCR
项目名称:横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6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广西晨瑞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横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NNZC2020-G1-00007-GXCR)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更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横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0-G1-00007-GXCR 三、采购人名称:广西横县宝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北面国泰综合楼2号楼921室 联系人及电话: 何工 联系电话: 0771-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晨瑞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8-6号天元国际3栋7层15号 项目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0771-6******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3月16日 六、更正日期:2020年3月26日; 七、更改内容: 说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4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原为密封现场进行递交,现更改为: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投标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投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小时(即8时0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送达。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格式详见(6)附件),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8-6号天元国际3栋7层15号 收件人:杨洁雯 联系电话:0771-6****** (6)附件: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 2、本项目原投标人可以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现更改为: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因此(1)取消招标公告第十点:“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的要求,(2)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4.开标”的所有内容。 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更改为: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关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确认方式更改为: 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更改为: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3)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4)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关于原件有关要求更改为: 如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表或评标办法等地方中涉及到原件备查或核查的,由投标人按自行决定提供的原件整理后用夹子夹装成本,并按顺序罗列目录后自成一本(或册),一同放在投标文件邮寄的包裹内。如材料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结束后7天内,由投标人自行到代理机构处领取回,否则逾期代理机构将不负责保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注:请按通知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其他与上述更改内容相同(或相对应)的地方内容一并对应更改。招标文件其余未涉及的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广西横县宝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晨瑞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3 月 26 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何工 0771-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8-6号3栋715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凌工 1348****295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