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知识竞赛、情景剧和快闪录制服务采购变更公告
兴宁区法院知识竞赛、情景剧和快闪录制服务采购项目更改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递交竞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7日9:30分。
二、本项目的竞标或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一)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竞标或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竞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竞标或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竞标或响应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小时(即8时0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竞标或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竞标或响应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三)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自拟),工作人员将依据此信息将邮寄袋(或箱)提交该项目的开标评标环节。如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该项目开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招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三、关于澄清、谈判或磋商的有关要求
(一)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竞标或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及谈判或磋商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1.“第四章竞标(或响应)文件格式”中“竞标(或响应)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二)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磋商、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竞标或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三)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审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请按通知内容执行,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