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保洁员服务外包采购(QXQZC2020G30109)变更通知二
一、项目编号:QXQZC2020G30109
项目名称: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保洁员服务外包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3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名称: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保洁员服务外包采购 二、项目编号:QXQZC2020G30109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0年3月13日 四、更改日期:2020年3月25日 七、更正内容、事项: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且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依据此信息将邮寄袋(或箱)提交该项目的开标评标环节。如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该项目开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的所有内容。 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工 0771-4******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茅桥路2号习艺基地A栋三楼2-11轴至2-16轴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覃工 0771-2******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