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改造工程安装部分变更公告
凤山县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改造工程安装部分(HCZC******-G1-70018-YCJS)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凤山县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改造工程安装部分
二、项目编号:HCZC******-G1-70018-YCJS
三、采购人名称:凤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河池市凤山县中山路106号
项目联系人:罗工1390****137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工 0778-2******
地址:河池市新建东路18号金旅大厦803室
五、首次公告日期:******年3月17日
六、变更日期:******年3月23日
七、本次公告事项:
1、付款方式由原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
(2)渗沥液设备到现场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3)工人进场安装完工后取得使用合格证,并移交设备使用合格证及设备相关资料后***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7%;
(4)剩下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取得渗沥液设备使用合格证之日起满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免息支付给乙方。
(5)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按甲方审定金额向甲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变更为: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
(2)设备安装完成经系统调试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以渗沥液处理站处理系统整体联动调试,出水连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以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为准)后,支付合同总价***%,;
(3)剩下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取得渗沥液设备使用合格证之日起满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免息支付给乙方。
(4)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按甲方审定金额向甲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2、在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因项目的特殊性在其他要求中增加对污水处理整体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排放指标要求并要求中标单位质保期间在项目所在地安排常驻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支持,确保处理系统稳定运行。
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02)中一级A标准的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
序号 |
项目 |
水质标准 |
|
1 |
色度(稀释倍数) |
30 |
|
2 |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50 |
|
3 |
生化需氧量(BOD5)(mg/l) |
10 |
|
4 |
悬浮物(SS)(mg/l) |
10 |
|
5 |
总氮(TN)(mg/l) |
15 |
|
6 |
氨氮(NH3-N)(mg/l) |
8 |
|
7 |
总磷(TP)(mg/l) |
0.5 |
|
8 |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1000 |
|
9 |
总汞(mg/l) |
0.001 |
|
10 |
总镉(mg/l) |
0.01 |
|
11 |
总铬(mg/l) |
0.1 |
|
12 |
六价铬(mg/l) |
0.05 |
|
13 |
总砷(mg/l) |
0.1 |
|
14 |
总铅(mg/l) |
0.1 |
其他内容不变。
八、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cjyxxw.com/gxhczbw/)。
凤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