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国际物流基地1号路工程(二次重新调整)照明工程变更通知三
2020-03-20 10:01:00
南宁国际物流基地1号路工程(二次重新调整)照明工程变更通知三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南宁国际物流基地1号路工程(二次重新调整)照明工程做如下变更:
一、本项目第二章评审办法后备注变更为:
注: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已经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为防止恶性、不当的价格竞争,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合同的正常履行,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竞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70%的竞标文件,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服务承诺(承诺能以此报价按时按量完成本项目等,格式自拟)及成本分析报告(包含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外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组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投标所提供社保证明同月份)》;②2016年度~2018年度经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审计报告)。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