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马山县古零镇羊山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更改通知(二)
一、项目编号:MSZC2020-G2-11-GXHC-02
项目名称:南宁市马山县古零镇羊山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3月03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马山县古零镇羊山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二、项目编号:MSZC2020-G2-11-GXHC-02 三、招标人:马山县土地开垦整理中心 联系人: 覃工 联系电话:0771-6****** 联系地址:南宁市马山县新兴大道4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71-6******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8号昊然风景小区6号楼1单元1602号 五、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3月3日 六、更改日期:2020年3月20日 七、更改通知如下: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9时30分。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2.1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即8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开标日期1日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2.3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2.4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8-6号天元国际3栋715室。 收件人:罗综艺 联系电话:0771-6******。 3、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5.2 开标程序(4)”的所有内容。 4、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招标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工程质量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6、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6.1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6.1.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6.1.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6.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6.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按通知内容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覃工 0771-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8号昊然风景小区6号楼1单元1602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工 0771-6******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