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汽车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2020-03-19 12:00:00
  • 成交公告
  • 公开招标
  • QXQZC2019G31214/FW(6)2019180G(重3)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中标***万元
  • 0771-5******
 

    受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租赁汽车服务进行了公开招标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XQZC2019G31214/FW(6)2019180G(重3)
    项目名称:租赁汽车服务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0日

    定标日期:2020年03月18日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南宁市琅东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1号金旺角商住楼B栋B2303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壹拾叁万柒仟陆佰元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专家名单:黄举红、谢毅松、肖刚、肖建伟、梁海

    交货期/工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四、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李湘群 0771-5******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区成套局办公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2****** 0771-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陈秋蓉0771-2******
五、监督部门:青秀区财政局
    质疑电话:0771-5******
    投诉电话:5******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9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