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国际物流基地2号路工程照明工程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19-J2-12129-NNJC
项目名称:南宁国际物流基地2 号路工程照明工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3月06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南宁国际物流基地2 号路工程照明工程变更通知二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南宁国际物流基地2 号路工程照明工程做如下变更: 一、本项目第二章评审办法后增加以下备注: 注: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已经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为防止恶性、不当的价格竞争,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合同的正常履行,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竞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70%的竞标文件,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服务承诺(承诺能以此报价按时按量完成本项目等,格式自拟)及成本分析报告(包含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外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组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投标所提供社保证明同月份)》;②2016年度~2018年度经具备甲级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二、第三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变更为:“…8、谈判人应自行踏勘,如图纸和现场有差异,谈判人应该在报价中考虑。” 三、第三章“六合同授予”中25.8条变更为:“25.8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建议将供应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第三章“六合同授予”中26条变更为:“…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承包人将工程移交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并将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工程资料移交给相关档案部门后返还质量保证金(无息)” 五、专用合同条款中3.3.5变更为:“…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 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 六、专用合同条款中“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变更为:“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接收管养部门为止 。工程项目移交于相关部门之前,无论何种原因,如造成的材料或设备盗窃、更换、破坏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七、专用合同条款中“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变更为:“…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承包人投入的设备必须与投标承诺的清单一致,如发包人在核查时发现不一致的设备,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次(人民币)。” 八、专用合同条款中“13.2.1竣工验收条件”变更为:“(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承包人应自行对接供电部门确保所有用电设备通电并正常运行,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 。…”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3月19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蒋文丽 077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成斌 0771-5******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