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总平图、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服务单位更改通知三
一、项目编号:NNZC2020-G3-00003-GXYZ
项目名称:总平图、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服务单位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1月22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总平图、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服务单位更改通知三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总平图、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服务单位 二、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0-G3-00003-GXYZ 三、采购人名称:上林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上林县大丰镇龙湖路33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0771-5******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蔺工、罗工,0771-2******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月22日 六、第一次更改日期:2020年1月31日 七、第二次更改日期:2020年3月2日 八、第三次更改日期:2020年 3月13日 九、更改内容: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9:30分。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性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密封性包封破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招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6、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南宁市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收件人:罗霞 联系电话:0771- 2******。 (三)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中16.开标”的所有内容。 (四)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五)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六)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请按通知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上林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3月13日
附件: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李工 077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蔺工、罗工 0771-2******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