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羁押中心搬迁(含武警)—办公家具类项目采购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19-10419A)

2020-01-13 12:00: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NNZC2019-10419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2******

一、项目编号:NNZC2019-10419A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羁押中心搬迁(含武警)—办公家具类项目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1月02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编号:NNZC2019-10419A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羁押中心搬迁(含武警)—办公家具类项目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1月02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南宁市公安局羁押中心搬迁(含武警)—办公家具类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9-10419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调整为:2020年2月1日9时30分。


2、招标文件第64页商务条款“★六、其他要求:”中原第3点内容“★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供的样品(小样),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竞标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第三方机构派出专家对小样的验收;上述检测报告原件,采购人可根据报告出具的检测单位对报告进行查验报告的符合性。”现修改为:“★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供货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的样品(小样),样品(小样)必须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


3、招标文件第64页商务条款“★六、其他要求:”中原第6点内容“★6、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材料原件进行核查。”现修改为:“★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货前,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到的所有检测报告复印件及证书对应的材料给采购人核查,采购人有对报告出具的检测单位进行查验复核。(如果因材料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符的,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按虚假应标处理)。”


4、删除招标文件第64页商务条款“★六、其他要求:”中第7点内容“★7、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报告必须为国家认可有资质且计量认证合格的质检部门所出具检验报告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核查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原件。”


5、招标文件第64页商务条款“★六、其他要求:”中原第8点、★9序号相应调整为第7点、★8。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植武 0771-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陆世广 0771-5******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植武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A座11楼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陆世广 0771-5******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