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十标、十一标(宾阳段)通信光缆迁改工程设计服务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BYZC***9-C3-02266-001-KWZB
项目名称: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十标、十一标(宾阳段)通信光缆迁改工程设计服务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1月03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名称: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十标、十一标(宾阳段)通信光缆迁改工程设计服务 二、项目编号:BYZC***9-C3-02266-001-KWZB 三、采购人名称:宾阳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大街257号 联系人:陈海滨;联系电话:0771-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广场路小区南四路南排18号 项目负责人:邓公直;联系电话:0771-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月3日 六、更改通知日期:2020年1月13日 七、现对本项目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更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9页10.1.3商务文件组成要求第二点“竞标人资格文件”原为:“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竞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和竞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现更改为:“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竞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竞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更改为: 宾阳县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审批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采购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根据 年 月 日宾阳县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竞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成交内容 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1.3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服务资料表及澄清函(报价服务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2. 合同金额 ***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详见最终报价) 3. 提交服务成果要求 3.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服务期: 3.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或服务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报价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9.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产权瑕疵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 技术资料 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自身现有或掌握的、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但甲方没有义务负责向乙方提供自身不掌握的相关数据、资料等。 5.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 验收 6.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6.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6.3 甲方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审定。在上述验收过程中,需对服务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的,乙方要提供服务直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方为验收合格。 6.4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 合同款支付 7.1 付款方式: 7.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宾阳县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采购单位报市财政局进行核准后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7.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8. 违约责任 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8.2 甲方无故逾期接收和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9.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0. 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宾阳县。 11. 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补充协议方可生效并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请提供) (4)竞标函 (5)竞标报价表 (6)竞标服务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9)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10)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服务事项制定出本服务分项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1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但应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1.5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及采购代理机构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宾阳县 3、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竞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0年1月20日9时30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八、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3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陈海滨 0771-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广场路小区南四路南排18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邓公直 0771-8******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