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三石镇巴造村和纳合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上限控制价通知及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2020-01-10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HCZC2019-G3-00001-GXJT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黄工
  • 东兰县自然资源局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东兰县三石镇巴造村和纳合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HCZC2019-G3-00001-GXJT)招标上限控制价通知及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一、 项目名称:东兰县三石镇巴造村和纳合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 项目编号:HCZC2019-G3-00001-GXJT

三、 采购人:东兰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东兰县陵园街81号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8-6******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金凯路26号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庞工  0771-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30日

六、更正日期:2020年1月10日 

网上查询: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hechi.gov.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八、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单价及有效的投标报价如下:

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报价系数剩余指标交易所得纯利润:50≧P≦70%(P为剩余指标交易所得纯利润乙方占的比例),有效的投标报价范围为:投标人报价系数剩余指标交易所得纯利润50≧P≦70%(P为剩余指标交易所得纯利润乙方占的比例)。如超出有效报价范围投标无效。

九、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涉及本项目有效的投标报价范围澄清为“50≧P≦70%(P为剩余指标交易所得纯利润乙方占的比例)”

十、现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如下:

1、招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现按以下澄清更正:

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东兰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全称):                                  

第一条  合作开发的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东兰县三石镇巴造村和纳合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采购编号:

3、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东兰县三石镇巴造村和纳合村行政管辖区域内开展实施区域范围内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投资开发合作(具体实施地址、面积、投资额以项目立项批复为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辖区内合法、合规、符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以下简称 “旱改水”)要求的土地资源供乙方实施项目;指定专业对口部门对乙方的项目开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申报立项、组织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

2、乙方负责以总包干的方式全额投资实施甲方旱改水项目。包括:项目选点、勘测、规划设计、预算;配合甲方组织项目立项申报并依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工作。

3、各标段成果交付期:在3年内完成区域范围内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包括完成项目地形测量、外业调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材料编制(项目立项、项目规划设计材料编制)、施工、验收、确认、备案工作等)。

第三条合作事项的收益分配、拨付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同意见。

每通过验收并完成一个项目30日内,由甲方进行收储用于本县占补指标或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1)用于本县占补的新增水田指标在甲方收储后30日内,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项目竣工后的旱改水指标经区厅确认,和自治州区、市人民政府按文件要求截留的两级指标之后的剩余指标,剩余指标交易所得纯利润乙方     (中标报价系数),将乙方投资收益足额拨付到乙方账户。

(2)用于上市交易的新增水田指标,在交易资金到位后30日内,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项目竣工后的旱改水指标经区厅确认,和自治州区、市人民政府按文件要求截留的两级指标之后的剩余指标,剩余指标交易所得纯利润乙方     (中标报价系数),将乙方投资收益足额拨付到乙方账户。

乙方投资收益乙方投资收益=剩余指标交易所得纯利润×中标报价系数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城乡建设用地旱改水项目的土地资源。

2、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招标项目监理单位,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3、指定专业对口部门协调各级评审、验收工作。

4、须协调并要求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区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必要时出面协助乙方处理好项目区群众名意调查、拆迁、青苗补偿等群众工作。

5、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项目的最终竣工验收,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新增耕地的备案工作。

6、配合乙方实施项目,为乙方实施项目提供数据、资料、基础图件等一切必要的文件资料。同时为乙方实施项目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各级评审,为乙方实施项目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选点、勘测、规划设计、预算、拆旧、施工、监理、验收,负责具体实施管理,选定项目实施单位。

2、深入项目区开阵调查、踏勘工作,做好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工作,需要甲方协助的,提前告知。

3、配合甲方进行项目立项申报。

4、若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必要协助、地块权属不清或村集体不配合开展工作等)致使项目不能实施的,乙方有权终止项目实施直至实施项目的条件成熟,上述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间依照实际情况顺延。

5、乙方负责完成批复立项面积内的项目复垦地块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确认达到旱改水标准和要求,对确实因可观原因、群众意愿等无法实施旱改水的地块,经与甲方确认后,甲方须配合乙方核减有关立项批复面积。旱改水项目指标以最终经上级部门验收的确认数为准。

6、乙方负责落实项目所有的实施费用。项目实施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调研、项目技术服务费、旱改水项目实施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费用、监理费用、工程符合费用、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费用、协调费、青苗补偿和确认报备等费用)。

7、按要求做好各级规划协调会、规划评审会、验收等有关会议的汇报、成果修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违反协议约定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应返还对方已经投入的资金。

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等情况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批新增农用地指标和旱改水周转指标,乙方自行负责已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

3、因甲方云因导致的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已立项实施的面积如因客观原因(如青苗、拆迁补偿费用过高乙方不能接受、纠纷委托无法及时解决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等),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减少相应的立项面积。

5、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回购的,甲方按备案确认的回购总价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6、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7、协议履行期间,协议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非人力引起的安全问题除外)。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项目通过验收确认,相应权益内流转指标处置完毕,并结清所有款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协议的签订及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

3.协议未尽事宜或有其他情况发生,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甲乙双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乙双方任何有关旱改水项目资料、文件、数据以及交付的文件,负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招标文件P23“投标函”澄清更正为: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总则第3.3条要求提供);

5)项目技术服务方案;

 (6)项目运行管理方案;

7)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投标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对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知悉作为投标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