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更改通知及截、开标时间更改通知(二)
一、项目编号:QXQZC2019G31214/FW(6)2019180G(重3)
项目名称:租赁汽车服务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0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招标文件更改通知及截、开标时间更改通知(二) 一、项目名称:租赁汽车服务 二、项目编号:QXQZC2019G31214/FW(6)2019180G(重3) 三、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以下更改: 1、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原“二、租赁服务要求及技术需求: ★4. 车辆已年审,并办理交强险,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30万,驾驶员不少于3万,乘员不少于2万/每座,车损险,不计免赔等),且车辆保险有效。 ★5. 提供车辆行驶证、通行证(能不受时限在市区内、含快速环道通行)、交强险、商业险等凭证。”的内容 现更改为: ★4. 车辆已年审,并办理交强险,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30万,驾驶员不少于2万,乘员不少于2万/每座,车损险,不计免赔等),且车辆保险有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无证明材料则提供相应承诺书,承诺如中标在车辆交付时提供,格式自拟) ★5. 提供车辆行驶证、通行证、交强险、商业险等凭证。(提供不了上述凭证复印件的,如无证明材料则提供相应承诺书,承诺如中标在车辆交付时提供上诉材料,格式自拟)。 2、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原“2、商务分………………………………………………满分20分 (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行政执法公务用车租赁项目业绩的,每个得2分,此项满分8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或中标公告网络页打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AAA信用企业”奖项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此项满分1分(提供相关证书或其他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的ISO三大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得2分,此项满分2分。(提供相关证书或其他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供投标人近半年银行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分。此项满分1分。(以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为准)。 (5)在车辆租赁期间,所有车辆提供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保额2万元的,得2分;所有车辆提供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保额4万元的,得3分;所有车辆提供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保额5万元及以上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提供相关证书或其他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6)在车辆租赁期间,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此项满分3分。 ”的内容 现更改为: 2、商务分………………………………………………满分20分 (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公务用车或企业用车租赁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此项满分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能提供10辆车辆行驶证、通行证、交强险、商业险凭证的得5分,无法提供相关凭证仅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其中行驶证所有人为投标人单位) (3)投标人提供10辆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保额2万元的,得5分,无法提供相关凭证仅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10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得5分,无法提供相关凭证仅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 原“(1)车辆性能参数、配置、颜色、数量及车辆出厂时间分(满分24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以《招标文件》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颜色和数量需求,依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相应档次内打分。拟提供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数量不满足采购需求和要求的或相差较大的不得分。 一档(24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优于采购需求,颜色和数量、车龄满足项目要求,并能提供3辆及以上应急储备用车,且所提供的车辆有70%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的。 二档(20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优于采购需求,颜色和数量、车龄满足项目要求,并能提供2辆及以上应急储备用车,且所提供的车辆有50%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时间在2019年6月1日及以后的。 三档(16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颜色和数量、车龄满足项目要求,并能提供1辆及以应急储备用车,且所提供的车辆有30%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 四档(12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颜色和数量、车龄满足项目要求,并能提供3辆应急储备用车的。 五档(8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颜色和数量、车龄满足项目要求,并能提供2辆应急储备用车的。 六档(4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颜色和数量、车龄满足项目要求的。 注:车辆必须为投标人所有,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车辆持有证明、②行驶证、③车辆照片(能清晰看见车牌号),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的内容 现更改为: (1)车辆性能参数、配置、颜色、数量及车辆出厂时间分(满分24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以《招标文件》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颜色和数量需求,依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相应档次内打分。拟提供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数量不满足采购需求和要求的或相差较大的不得分。 一档(24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优于采购需求,颜色和数量、车龄满足项目要求,并能提供3辆及以上应急储备用车,且所提供的车辆有70%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的。 二档(20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优于采购需求,颜色和数量、车龄满足项目要求,并能提供2辆及以上应急储备用车,且所提供的车辆有50%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时间在2018年6月1日及以后的。 三档(16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颜色和数量、车龄满足项目要求,并能提供1辆及以应急储备用车,且所提供的车辆有30%的车辆行驶证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 四档(12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颜色和数量、车龄满足项目要求,并能提供3辆应急储备用车的。 五档(8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颜色和数量、车龄满足项目要求,并能提供2辆应急储备用车的。 六档(4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参数、配置、颜色和数量、车龄满足项目要求的。 注:车辆必须为投标人所有,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车辆持有证明、②行驶证、③车辆照片(能清晰看见车牌号),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4、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 13日9 时30分” 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 4日9 时30分,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均作相应更改,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招标网上发布。 五、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 联系人: 李湘群 联系电话: 0771-5******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陈秋蓉 联系电话:0771-2******、2******(传真)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771-5******;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李湘群 077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区成套局办公大楼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陈秋蓉 0771-2******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