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2018年12个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土壤检测技术服务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编号:BYZC2019-C3-02556-HFZB
项目名称:宾阳县2018年12个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土壤检测技术服务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5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竞)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宾阳县2018年12个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土壤检测技术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BYZC2019-C3-02556-HFZB 三、采购人名称: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花园酒店后门(土地整治办) 联系人及电话: 何工, 0771-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汇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竹溪路73号领东尚层1602、1603号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07****032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5日; 六、更正日期:2020年01月03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 (4)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具有认定职能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 (5)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平均评标报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 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现更正为 : (4)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具有认定职能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磋商报价,即评标磋商报价=最终磋商报价×(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磋商报价,即评标磋商报价=最终磋商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磋商报价=最终磋商报价。 (5)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 (6)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评标最终磋商报价)×***分 2、本项目原定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01月07日10时***分,现延期至2020年01月10日10时30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作相应更改。 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补充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汇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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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何美臻 0771-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73号领东尚层1602、1603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杨工 1507****032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