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演艺厅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2021-05-14 05:05: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潭雨财采计(2021)39号
  • 湖南省
  • 教育系统
  • 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李志光
  • 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
  • 0731-52******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演艺厅建设项目

二、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潭雨财采计(202139 

采购代理编号:LADCZ20210406

三、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1430

四、变更事项

原内容1

变更为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7、评审因素和标准 光学设计(5)  “就现有建筑进行声学、光学设计,设计方案规范,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5分,设计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可行的计3分、设计方案欠科学、合理、可行性不强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请投标人就现有图纸结合现场情况进行建筑声学、光学设计,要求设计方案规范,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设计依据准确和目标清晰、整体方案设计具远瞻性,符合发展趋势、系统功能部件选型优质先进、产品成熟实用,架构稳固,集成度与兼容性及可拓展性高、整体布局科学可行计5分;设计依据准确目标较为清晰、整体方案设计具备一定远瞻性,基本符合发展趋势、系统功能部件选型相比较较为优质、产品成熟度实用性中肯,架构较为稳固,集成度与兼容性及可拓展性相比较较为合理、整体布局合理可行计3分;设计依据欠准确目标欠清晰、整体方案设计欠远瞻性,不符合发展趋势、系统功能部件选型相比较不符合现行趋势、产品成熟度实用性不高,架构设计不够稳固,集成度与兼容性及可拓展性相比较较为落后、整体布局不合理可行性差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原内容2

变更为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7、评审因素和标准 产品选型“所投演艺厅的声光电系统设备厂家必须提供CAQI全国音视频及智能灯光行业质量领军企业认证证书,且提供IECQ-QC-080000符合性证书有害物质过程管理证书和具有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符合五星级标准的售后服务“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全部具备计2分,缺一项不计分。”

 “提供所投演艺厅的声光电系统设备厂家经国家权威机构或认证组织出具的体现所投音视频及智能灯光设备质量优良或领先的证书,且提供权威机构认证的所投演艺电子设备的有害物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证书计1.5分,缺项不计分;投标人或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具有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标准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计0.5分;以上认证均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证书所有者公章,同时要求以上认证在有效期内且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原内容3

变更为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7、评审因素和标准 产品选型“所投演艺厅电子设备系统具备全国质量信誉保障产品认证证书的计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所投演艺厅电子设备系统供应商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计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证书所有者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原内容4

变更为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7、评审因素和标准 产品选型“所投无线会议单元具备知识产权局颁发在有效期内的相关专利证书计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产品选型 所投本项目核心产品具备知识产权局颁发在有效期内的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个计0.2分,最多计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知识产权所有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原内容5

变更为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7、评审因素和标准 售后服务“对投标人服务内容,包括标书中要求的商务条款及有合理的故障响应时间、产品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综合比较,最高计8分,每有一项可行性不高的扣2分,扣完为止。”

 对投标人售后服务内容,包括标书中要求的商务条款及有合理的故障响应时间、产品质量保证期外,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售后服务保障措施、项目应急响应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的合理性及完善程度等方面综合比较计分,最高计8分,每有一项经比较评审在内容上合理性欠缺、完善程度欠缺的扣2分,扣完为止。”

 

五、因本项变更内容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对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

1、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5 25 9 00 分(北京时间)延期至2021611430分(北京时间)

2、原开标时间:20215 25 9 00 分(北京时间)延期至20216114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内容不变。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变更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七、投标供应商认为本变更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本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                            

  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40

联系人:李志光                    

电话:0731-5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16

联系人:廖丽娟     李子贤     周磊                 

  话:0731-5555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