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3、4号线一期工程2018年度标识标牌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2019-01-10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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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3、4号线一期工程2018年度标识标牌物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9年1月2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0款规定:“采购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招标文件没有提供产品的设计图纸、材料要求及尺寸

 答:产品材质及尺寸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参数。关于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上明确了由厂家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