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3-24 12:00: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ZXTF-ESFY-2021009
  • 湖北省
  • 医疗系统
  • 名   称: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张主任
  • 预算***万元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0718-7******

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24 11:42发布单位: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4-08项目监管地:恩施州州直|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金龙府郡7栋二单元50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TF-ESFY -2021009

2、采购计划备案号:019-FSCG-2021-00026

3、项目名称: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万元)

6、最高限价:***(万元)

7、采购需求: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低温快速生物阅读器及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建设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 3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采购及安装,伴随调试服务、技术援助和培训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境内生产企业竞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竞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以上证照在磋商有效期内均为有效。
6.2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3月25日2021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金龙府郡7栋二单元502号)

3、方式:

现场获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
3.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3其它资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材料。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4月0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金龙府郡7栋二单元502号)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4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金龙府郡7栋二单元50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大街296号

联系方式:07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金龙府郡7栋二单元502号

联系方式:07******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0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