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应急管理局通山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SYJGLJ-20210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TSYJGLJ-2021003
3、项目名称:通山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5、预算金额:***(万元)
6、最高限价:***(万元)
7、采购需求:
包括见证取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交竣工检测等全部检测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本次采购不涉及);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同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覆盖本次检测范围);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4)拟派项目检测机构人员磋商截止时间之前的5个整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表(社保明细表如为社保查询官网打印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根据规定,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6)省外检测机构进鄂开展检测业务之前,应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检测监管平台,登录后点击“检测信息监管平台”进入)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未办理进鄂信息登记的,不得在我省从事检测业务。省内检测机构以省检测监管平台登记的信息为准;
(7)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要求:“从事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的检测实验室和设备(提供CMA计量认证证书);
(8)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三种失信行为:①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供应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3月23日至2021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山县应急管理局410室
3、方式:
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司公章,到通山县应急管理局410室报名。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3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3月3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山县应急管理局4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通山县九宫大道402号
联系方式:1897****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通山县九宫大道402号
联系方式:1897****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先生
电 话:189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