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公路管理局339省道鹤峰邬阳至建始官店段公路工程(鹤峰境王家铺子至关垭段)施工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SZB2020-12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ZFCGSQ-2020-52-0002
3、项目名称:339省道鹤峰邬阳至建始官店段公路工程(鹤峰境王家铺子至关垭段)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万元)
6、最高限价:***(万元)
7、采购需求: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变更图纸、附属工程、答疑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及竣工期间全过程的监理等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3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期7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仅供投标时参考,以施工图批复文件中工期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最低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具有类似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磋商当天现场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承诺函原件:①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③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www.gsxt.gov.cn查询);④未被列入“招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网站www.hbcxpt.cn查询)。
(4)拟派本项目总监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单位注册,近5年(2015年12月1日至今)以来任项目总监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至少1个,施工阶段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其构成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1名,且须是供应商在册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明须一一对应)。
(5)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的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6)根据《关于落实 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 [2017]3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供应商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恩施市华龙城三期21栋1002室
3、方式:
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市华龙城莲湖花园3期21栋1002室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鹤峰县公路管理局小会议室(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5号一楼)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2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鹤峰县公路管理局小会议室(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5号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峰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鹤峰县九峰大道15号
联系方式:1330****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华龙城三期21栋1002室
联系方式:07******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长兰
电 话:07******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