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鸣凤镇2021年松材线虫病除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QLYA〔2020〕037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远采计备[2020]XM0823号
3、项目名称:远安县鸣凤镇2021年松材线虫病除治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万元)
6、最高限价:***(万元)
7、采购需求:
远安县鸣凤镇范围内的病枯死树处置清理,预估数量14000株(以验收合格的实际清理数量为准,验收标准:伐桩窄面直径11cm及以上)。主要内容为松材线虫病枯死数目采伐、疫木处理(焚烧)、砍伐疫木枝桠清收(焚烧)、伐桩处理等。
8、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2、2019-2020年度未按时间节点完成除治任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6.3、有林业类技术人员,有业务骨干并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掌握防治工具使用方法,能带领小组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提供承诺函原件)
6.4、为确保人身安全,承诺施工前为作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施工前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6、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04日至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航天路35号)
3、方式:
供应商代表需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原件)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6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远安县鸣凤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5号)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2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远安县鸣凤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磋商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远安县鸣凤镇人民政府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5号
联系方式:1587****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航天路35号
联系方式:1350****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立
电 话:135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