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关于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采购文件的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采购文件中附件一:PPP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协议草案)第56页中: 34.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及调整 34.2.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污水处理厂中标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含增值税的初始价格为 元/吨,此单价作为价格调整的初始单价。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不根据竣工决算审计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现修改为: 34.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及调整 34.2.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污水处理厂中标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含增值税的初始单价为 元/吨。 (1)建设方案未调整的,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经政府方结算审计的工程费用按下浮率 3%计算后的数额大于投标文件中的工程费用报价,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投标报价;反之每下降 100 万元,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将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下降 0.00342 元/吨。 (2)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投资额确定前,污水处理厂开始试运营和商业运营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暂按投标人报价计;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投资额确定后进行调整,之前政府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以多退少补方式在下一次支付时结算。 二、原采购文件中附件一:PPP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协议草案)第56页中: 34.2.3 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的调整 (1) 物价因素影响污水处理服务费情况下(一般情况调价),自商业运营三年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在运营期内原则上每三(3)年核算调整一次,且在动力成本、药剂成本、人工成本及 CPI 指数 同比四项因素综合变化比例超过百分之三(3%)或者单项因素变化比例超过百分之六(6%)时,项目公司可向甲方提出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申请。经甲方协调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批执行,调整方法详见附件 6。 现修改为: 34.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及调整 34.2.3★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的调整 (1)物价因素影响污水处理服务费情况下(一般情况调价),自商业运营三年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在运营期内原则上每三(3)年核算调整一次,且在动力成本、药剂成本、人工成本及 CPI 指数同比四项因素变化比例均超过百分之三(3%)或者单项因素变化比例超过百分之六(6%)时,项目公司可向甲方提出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申请。经甲方协调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批执行,调整方法详见附件 6。 附件6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也作相应修改。 三、原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