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中财采计-2019-201***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方一中食堂托管服务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4月03日
更正公告日期:2019年04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19年04月24日 ***:30
第一次延期开标时间:2019年04月25日 ***:30
现决定延期开标时间:2019年05月***日 ***:30(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为2019年05月***日 ***:30)
四、变更内容:1、中方一中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原采购人为:中方县第一中学;
现变更为:中方县教育局。原因:根据湘教发【2018】30号文规定。
2、招标文件原评分标准更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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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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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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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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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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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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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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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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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用餐标准最高限价为两荤两素:***元/人;一荤两素:6元/人
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不得分;等于或低于最高限价且不小于最高限价85%的报价计满分;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报价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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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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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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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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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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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内是否有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爱心荣誉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并且出具被捐赠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不提供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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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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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配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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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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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计3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备查,上述证书在有效期内,不提供不计分。)
(2)有专门的冻库(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否则不予计分)计3分;(必须提供冷冻设备购买票据复印件或租赁的合同复印件;自有场地需提供土地产权证明及相关证件;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不提供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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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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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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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201***、2018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计4分;提供一个年度计2分,不提供不计分;提供经审计部门出具的201***、2018年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审计部门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计6分,提供一个年度计3分,不提供不计分。此项不累计计分,最高计6分,不提供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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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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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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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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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本企业员工购买社保(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有计6分,无计0分(提供企业员工工资表以及人社部门出具的员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且加盖公章,不提供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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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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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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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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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配备具有餐饮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每配备1人计1分,最多计2分;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人计1分,最多计2分;
3、配备高级中式烹调师,每人计1分,最多计2分;
4、配备专业食品质量检验员,每人计1分,最多计2分;
5、配备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以上的专职会计,每人计1分,最多计2分;
6、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师,每人计1分,最多计2分
(说明:以上第1-5点需提供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原件备查,不提供不计分;第6点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原件备查,不提供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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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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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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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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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投标人承担2000人及以上或投标人承担县级以上中小学校餐饮经营业绩每个计3分最多计1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需由被服务的学校出具该校人数证明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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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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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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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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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服务管理方案及措施完整、优计14分,良计8分,一般计4分,不提供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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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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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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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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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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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劳务人员的考核、员工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对劳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优,得12分;良,得6分;一般,得3分,不提供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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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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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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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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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投标人针对该项目的劳务人员培训方案以及其他增值服务进行分析比较评分:优,得12分;良,得6分;一般,得3分,不提供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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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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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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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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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承诺在经营过程中学校食堂各种设施的添置与维护维修的费用都由经营方承担,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书。提交承诺书计4分,未提交不计分。
2、投标人承诺每期给予本学校贫困生一定的生活补贴。提交承诺书计3分,不提交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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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4月***日更正公告内容第28页更改内容依然有效。
3、招标文件第66页三、餐饮服务托管经营范围中第1点补充“食堂员工就餐按照***元/人学生餐费标准收取”。
4、招标文件第66页三、餐饮服务托管经营范围中第3点补充“食材采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准入的供应商提供”
5、招标文件第66页三、餐饮服务托管经营范围中第4点补充“含一饭一汤”
6、招标文件第6***页第十一条将原文件中的“履约风险金***0万元”改为“履约风险金50万元”
***、招标文件第6***页第十二条改为“托管公司要在学校开展贫困学生助学活动,每学期给予学校贫困学生生活补贴”
五、投诉处理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中方县教育局
地 址:中方县内
联系人:舒主任
电话:1***3***55***160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盛世华都2***栋1604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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