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税务评估系统项目
2019-04-23 03:54:00
致各投标单位: 原招标文件69页第三章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完成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保证采购方评税系统正常运行。现修改为:工作完成时间点: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软件所需非住宅类数据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75日内导入指定的计算机系统;整体项目包括系统数据测试和项目报告等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 其它条件不变,请各投标单位按此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