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衡阳汽车产业新城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选定政府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衡阳汽车产业新城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 PPP模式),引进有经验、有实力、 有资源的社会资本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项目授权主体为:衡阳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响应,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为提升衡阳市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拟引入社会资本形成战略合作关系,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共同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产业新城; 衡阳汽车产业新城PPP项目规划区域:东至蒸水河、蒸湘区边界;西至衡阳樟树乡行政边界;北至呆鹰岭镇边界、樟树乡边界,南至省道315线、1814线,以最终签订的《PPP项目合作协议》中的国土测绘面积为准。 二、项目合作内容 1. 区域内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工作: (1)区域战略规划、空间规划(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等)的编制及变更的咨询服务; (2)区域的有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设计服务; (3)土地储备、整理的方案及出让计划的咨询服务; (4)其它双方协商纳入合作内容的规划设计咨询服务。 2.区域建设前期服务工作: 在合作期限内,按照合作区域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政府依法作为土地整理的项目主体,项目公司受政府方委托提供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的区域建设前期服务。 3.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工作: (1)道路桥梁建设; (2)市政供水设施建设; (3)市政雨水、污水排水及处理、固废处置设施建设; (4)供电设施建设; (5)供气、供暖(如有)设施建设; (6)通邮、通讯基础设施建设; (7)土地平整; (8)形成建设用地条件有关的其他工作。 4.区域内公共设施建设服务工作: (1)公园、绿地、广场、景观环境等项目建设; (2)水环境治理、土壤修复等环境调查与治理项目的建设; (3)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项目建设; (4)供水、供气、供暖(如有)、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公用事业项目建设; (5)其它无法向第三方收费的公共项目建设服务工作。 5. 区域内产业发展服务工作: (1)区域的产业定位及发展规划研究; (2)区域内整体开发建设项目宣传推广; (3)从获取投资项目信息、产业导入到企业开工建设及投产运营管理等的相关服务工作; (4)其他与产业发展服务相关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及综合服务等工作。 6.区域内运营管理维护服务工作: 根据各类项目的特点及运营服务的要求,运营管理合作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政企双方约定的设施项目,按时、足量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运营维护(清洁、绿化、维护等)、经营项目运营等,保障产业新城公共功能正常发挥。 三、拟采用的合作模式 1.合作模式:本项目合作采取PPP模式,包括DBFOT等。政府方授予社会资本在本项目合作区域服务范围内的排他性建设运营权,包括承担区域内的相关公共服务义务。成交社会资本(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独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SPV),作为投资开发主体,承担项目全部投资及成本,负责合作区域的规划设计咨询、投资、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运营及移交。 2.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基于绩效考核结果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政府应支付项目公司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费、区域建设前期服务费、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运营维护服务费、产业发展服务费,项目公司每年获得的使用者付费额可以抵扣政府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3.本项目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奖惩激励社会资本方实现项目整体产出效果。为避免财政支出压力激增,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进行连续、平滑支付,具体于PPP项目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 4.项目合作期限:合作期限30年,自《PPP项目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月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承诺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主体要求 申请人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业绩要求 在过去五年内,申请人具有参与投资、建设、施工、运营(以上四种经验至少具备一种)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或产业新城类项目的业绩经验。 4.法律要求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申请人没有发生过任何直接由于其重大过失或疏忽而在类似项目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 5. 其他条件 (1)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资格预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申请人必须登记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五、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从2019年4月23日上午8:00时起至2019年4月30日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登录网址http://ggzy.hengyang.gov.cn/),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及成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将视同报名不成功(以投标截止时间止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显示的下载文件单位为准),其投标无效; 3.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供应商,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缴纳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售价¥4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资格预审方法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一份正本、陆份副本; 3.资格预审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4.资格预审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询价1室; 5.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通过制。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可应采购人邀请参加下一阶段采购活动。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下一阶段采购活动。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活动; 6.拟确定合格社会资本的家数:3家及以上。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颜先生 电 话:0734-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4-8****** 监督管理部门:衡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金瑜鸷 联系电话:0734-8****** 本公告发布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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