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2019-04-23 01:18:00
  • 公开招标公告
  • 询价
  • 娄财采计【2018】1359集中采购(代理
  • 湖南省
  • 行政机关
  • 预算***万元
  • 0738-63******

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被邀请投标人名称):

  1. 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娄底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购编号:娄财采计【2018】1359委托代理编号:LDZC-2018GK0015)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2.1  项目名称: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2  采购编号:政府采购编号:娄财采计【2018】1359

    集中采购(代理)编号:LDZC-2018GK0015

    三、项目概括

    根据《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报告》,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规模(二期)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d(入炉)。根据《关于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建设规模800t/d,二期项目根据项目一期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请求省发改委另行核准,根据核准批复情况具体实施。

    3.1项目地址

    娄星区蛇形山镇泉塘村(娄底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北侧),用地面积约80亩,可与填埋场共用运输道路,距离市政府约20公里,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备注: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新征用地。

    3.2处理规模与实施进度

    本项目(一期)建设规模800t/d,配套建设不小于350t/d渗滤液处理系统,配1套15MW汽轮机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项目预计在2020年投入运营。

    3.3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分为主厂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主厂区包括但不限于焚烧主厂房(一期)、烟囱及坡道;辅助生产区主要包括门卫计量室、地磅、油罐区、综合水泵房、冷却塔(一期)、废水处理站等;办公生活区主要包括生产管理用房、生活服务设施等用房。具体以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

    3.4主要运行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冷却系统等相关设备。

    3.5运营内容

    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对焚烧发电厂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维修(包括设施设备更新)、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及管理等工作,通过出售所发电量和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回收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四、投资估算

    本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47311.0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885.93万元,建设期利息2107.6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7.49万元(含二期工程的废水处理站、输水管道等公用设施土建部分,但不含二期工程的焚烧主厂房部分。最终项目总投资以项目实际落地通过政府审计的金额为准。

    五、项目运作方式及回报机制

    5.1本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模式运作,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授权,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由通过公开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与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在合作期满后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娄底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关于运作方式的具体约定:

    1)本项目的运营只包括垃圾的焚烧处理,不包括垃圾的收运,垃圾的收运由政府方委托其他第三方处理。

    2)中标的社会资本自身具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所需的工程设计、施工、货物生产或提供资格和能力的,不再进行招标,由中标社会资本自行施工、生产或提供货物(货物的价格应当由社会资本政府方提供书面清单,政府方经询价认为该价格明显不合理的,有权要求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货物或直接以政府方询价确定的价格计价)。中标的社会资本自身不具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所需的工程设计、施工、货物生产或提供资格和能力的,由项目公司作为采购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设计工作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文件经政府方审批同意后实施,政府方对设计文件审核未通过的,设计返工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不得对经政府方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内容、技术要求和相关工程图纸进行任何改动,除非该改动有利于项目建设并得到政府方的批准。

    4)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社会资本负责运营,项目公司不得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运营。

    5)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5.2投融资结构

    1)项目资本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项目资本金设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5%,约11827.77万元。政府方出资35%,约4139.72万元,以本项目土地作价出资;社会资本出资65%,约7688.05万元,以现金出资。项目资本金为自有资金,不计息。

    2)融资资金

    本项目债务融资不高于总投资的75%,建设期债务资金融资利率按五年期以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具体按融资资金到位时间据实发生计算。因超过融资利率造成的成本增加,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5.3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根据项目前期初步财务测算,项目公司每年的售电收入不足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娄底市人民政府应对缺口部分进行补贴,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即,项目公司的收入包括售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服务费两部分。本项目设定年垃圾供应基本量,月度垃圾处理服务费根据处理量实际结算,次年1月对上年度垃圾处理量进行统计,并对比设定的垃圾基本量,不足基本量的,政府方根据基本量计算垃圾处理服务费。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0423日~2019年0430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娄底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须携带本项目资格预审入围(合格)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现场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9年051610时30分,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8.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评审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保证金交纳

9.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9.2、交纳时间:在2019年051616:00时前交纳,以银行到账为准。

9.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的对应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9.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1)投标人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角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投标人应从本投标人基本账户按照该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所载明的账户信息进行保证金的交纳。投标人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无法查询的,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电话:0738-6******),如未及时查询、联系导致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基本账户按时、准确无误、足额向该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其他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方式

12.1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155号

联系人:肖梁

联系电话:0738-8******

12.2集中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娄底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政务大楼410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8-6******

12.3监督部门:娄底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