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津澧生态墓园道路广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受津市市刘家山公墓管理处的委托,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津市市津澧生态墓园道路广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津市市津澧生态墓园道路广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津财采计[20***9]000***2*** 委托代理编号:CDZT(20***9)CG-8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5]***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③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权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全权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清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有效期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8)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页面下附件。 其它说明: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②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人、施工员***人、安全员***人;③供应商在递交证明材料时须同时递交原件供谈判小组查验;④各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请在银行转帐单附言处或备注栏注明投标人完整的开户行信息(例如:××银行××省××市××支行××分理处)。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9年04月30日***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一室(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七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经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审,确定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与本次采购相关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津市市刘家山公墓管理处 联 系 人:吕紫燕 电 话:0736-4****** 地 址:津市市大同路***3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曾强 电 话:0736-7326***66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鸿正苑A栋6***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