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桑植县民族中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政府采购协议书第4款 原文为:“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桑植县民族中医院;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 更正为:“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桑植县民族中医院;付款方式:分期按月付款,每月月底支付当月应付服务费用。”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政府采购协议书第7款、第8款原文为: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传真: 账号: 现更改为: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九份,甲方、乙方各三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县政府法制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存档。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桑植县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1909****19******818 账号: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第32.1款履约担保为“不要求提供”,现更改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第39.3款其他规定为“无”现更改为“中标人应为现场服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其他内容不变。
桑植县民族中医院
张家界新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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