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中医医院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第二次)[39295]更正公告
2021-03-03 02:30:00
招标补充文件
MYZC招补〔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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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MYZC招〔2021〕10 号
“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应采购人要求,现将MYZC招〔2021〕10 号“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项目作如下更正:
1.将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修改为:“无”。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MYZC招〔2021〕10 号 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修改为“MYZC招〔2021〕10 号 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第二次)”。
4.其他不作调整。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