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供应商:攀枝花超创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金福街35号1楼1287号
邮政编码:61000
联系人:唐智
联系电话:1828****943
法定代表人:唐智
职 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28****943
被质疑人:攀枝花学院
攀枝花超创商贸有限公司因认为攀枝花学院教学家具询价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20******号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11月30日通过系统平台向攀枝花学院邮寄质疑书提出质疑,攀枝花学院于2020年11月30日下午收到质疑书后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项目内容中第2项大班椅的参数规定规格:“椅子长度可以在660-690mm之间根据人体形态需要自由调节,允许误差±10mm,椅子宽度(即坐深度)可以在595-655mm之间根据人体形态需要自由调节,允许误差±10mm,椅子高度可以在1010-1080之间根据人体形态需要自由调节,允许误差±10mm;1.面料:高强度、高弹力网布面料;2.扶手:PU扶手面,4D升降扶手, 可以根据人体形态需要上下、左右、前后调节扶手到最舒适位置;3.坐板:内衬高密度成型海绵,可根据人体形态需要前后调节坐板到最舒适位置;4.靠背:加强尼龙背框;5.腰靠:活动腰靠,可以根据人体形态需要上下、前后调节腰靠的重力支撑点,实现最舒适的腰靠支撑;6.底盘:T787C底盘,4档把手调节底盘,4档调节力度,后仰最大角度:127°,表面黑色烤漆;7.气杆:KGS行程70沉口50气杆8.椅脚:350尼龙脚9.椅轮::60/25PU轮现场提供椅子一把,样式和图片一致,样品不符合参数和图片,视为无效投标。”存在排他性以及不合理合规。
法律、事实依据、理由:1、办公家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货物,为响应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减小中小企业负担,原则上一般不得要求提供样品;改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7日组织了第一次开标,该次招标时第2项产品已经要求提供过一次样品,现在第2次招标,又更改了产品参数及要求,且再次要求提供该项产品的样品。该产品总共采购数量为2把,而且并非该项目核心产品,连续两次要求提供不同的样品,严重增加了潜在供应商的投标成品,存在严重不合理。并且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减小中小企业负担的精神。
2、该产品要求的功能繁多,技术参数非常细化,产品图片款式要求一致,不同的生产厂家在功能、参数、款式都存在差异。该产品要求必须满足所有要求存在唯一性。
3、该产品参数中“6.底盘:T787C底盘4档把手调节底盘,4档调节力度,后仰最大角度:127°,表面黑色烤漆;”的规定明显指定了产品配件的品牌型号。底盘为非标件产品,没有相应标准规定,不同厂家对其编号各不相同。
为此,特向贵单位提出质疑,能否取消样品,使更多的潜在供应商获得参与机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现答复如下:
1.投标样品是考察企业设计能力、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等等的综合能力,选择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的办公椅还考察了家具企业在人和家具互动及结合方面的深层思考和创新。采购项目要求样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已经充分地体现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政策性支持。
2.产品功能是采购人根据使用人员、使用环境和使用要求的客观实际情况而提出的要求,技术参数及指标描述清楚、准确、详细是为了让供应商可以更好地理解产品功能,更好地理解采购人对产品的需求和更好地设计、生产样品。在满足产品技术指标和功能的前提下允许一定程度的误差,要求样式和图片一致是为了更好地考察供应商的产品设计和生产能力。
3.底盘:T787C底盘,4档把手调节底盘,4档调节力度,后仰最大角度:127°,表面黑色烤漆;底盘作为一个产品的一个配件,并没有指定其产品的品牌。
4.由攀枝花超创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在质疑函首页“攀枝花超创商贸有限公司”处盖有攀枝花雷克商贸有限公司鲜章。
综上,我院认为质疑不成立。
(公章)
2020年 12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