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经济和信息化局21年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赛事信息系统与赛事指挥无线专网服务采购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监理服务]
2020-11-16 05:21:00
| 一、项目编号 | |||
| 成都市政采招〔2020〕207号 | |||
| 二、项目名称 | |||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赛事信息系统与赛事指挥无线专网服务采购项目——监理服务 |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 供应商名称 | 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供应商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 ||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 名称: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赛事信息系统与赛事指挥无线专网服务采购项目——监理服务。服务范围:监理单位承担整个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及信息安全监控、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同时承担项目协调的责任和义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负责的项目咨询监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本项目系统服务和运保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理;(2)对服务提供单位收集整理的文件、服务提供进行跟踪监理;(3)验收及移交。服务要求:以现场监理为主,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监理工作进行即时响应。同时,监理单位在成都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办公、通讯条件、软硬件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能正常地开展监理服务工作。项目实施期间需在项目实施地派驻现场监理服务人员,赛事期间需为每场赛事或每个赛场派驻现场监理服务人员。服务时间: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日起,至2021年12月结束。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周期延长,对应服务周期顺延。服务标准: 监理服务应遵守的基本准则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2002]570 号《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采购人与服务提供方的合法权益。项目监理应做到:①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②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③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④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⑤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⑥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⑦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所担负的建设任务。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 罗杜良,匡成普,刘建平,马跃新,刘惠宁,王建欢,肖舒境, |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 |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 七、公告期限: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 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2020)3350号。预算品目:C020299其它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人或市公资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咨询电话:028-85******。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联系电话:028-61******。 政采信用担保融资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0号)。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建欢;联系电话:028-62******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名称: |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曾元;联系电话:028-85******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曾元 | ||
| 电话: | 028-85****** | ||
| 十、附件 |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