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宜政采谈〔2019〕41号)的更正通知31548变更公告

2019-06-21 05:01: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四川省
  • 行政机关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宜政采谈﹝2019﹞41号
项目负责人王文海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宜政采谈〔2019〕41号)的更正通知 各供应商: 经研究,现将我中心近日发布的宜政采谈〔2019〕41号谈判文件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本项目核心产品更正为“定制文件、衣柜一体柜(两门)”。 二、将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一条技术要求,更正为如下内容(详见附件): 三、将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五)款更正为以下内容: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办公家具质保期为叁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维护;超过质保期产生的维修、维护按成本收取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开箱后,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包括外观损伤),按照“三包”政策包修、包退、包换。 3.接到故障申报电话后30分钟电话响应,12小时内上门完成修复。” 特此通知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章)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