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取证项目(宜政采磋〔2019〕11号)的更正通知31273变更公告

2019-06-06 04:24: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四川省
  • 行政机关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取证项目
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19﹞11号
项目负责人王文海
1、【技术服务费的缴纳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6-05 00:00:00至2019-06-12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缴纳技术服务费。
2、【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7 09:00:00。
3、【投标保证金】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即:2019-06-14 15:00:00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取证项目 (宜政采磋〔2019〕11号)的更正通知 各供应商: 经研究,现将我中心近日发布的宜政采磋〔2019〕11号磋商文件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将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第二款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及交纳方式中“账号: 22-494101040010778”修改为“帐号: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 二、将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第三款注意事项修改为如下内容: “(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潜在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本项目采购人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并由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退还和实施统一管理。请广大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投标。 2.同一项目分为多个包的,每个包均须单独缴纳投标保证金,且不同包件的投标保证金缴款账户不同(凡缴纳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分配,即无法正常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参与投标)。 3.投标保证金须通过供应商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时所绑定的网银账户缴纳。 4.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流程详见: http://ggzy.yibin.gov.cn/Jyweb/XXGKView.aspx?type=%E4%BF%A1%E6%81%AF%E5%AF%BC%E8%88%AA&subtype=40&subtype2=40020&ID=9492。 5.如通过网银账户成功转账30分钟后,如未进行自动绑定,请点击手工分配查询订单手工绑定,电子交易系统中项目订单仍然未分配,则请相关供应商及时致电北京筑龙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进行咨询处理。” 三、将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一条须知前附表第20款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中“账号:22-494101040010778”修改为“帐号: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 特此通知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章)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