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采公〔2019〕07号-1“智慧磐石”项目建设设备设备评分标准补充更正

2019-06-04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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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部分补充如下:

 

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及供应商综合实力20%

20

(一)摄像机厂商

1、 为保证产品和系统的安全性,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一级技术支撑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的得加盖生产厂商鲜章2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内容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生产厂商证明材料,加盖厂商鲜章,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 为贯彻“科技强警”战略,反映科技创新能力、警务效能和实战能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公安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的加盖生产厂商鲜章得2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内容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生产厂商证明材料,加盖厂商鲜章,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国密级视频安全加密能力,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提供证明材料的加盖生产厂商鲜章得2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内容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生产厂商证明材料,加盖厂商鲜章,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二)可视化综合处理平台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得2分;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即服务资质得1分;具有AAA信用认证证书得1分。

(三)交换机、服务器厂商

(1)生产厂商提供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一级资质得2分,二级资质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生产厂商具有CMMI5证书的得2分,CMMI4证书的得1.5分,CMMI3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生产厂商提供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资质得2分,二级资质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4)生产厂商提供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一级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5)生产厂商提供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