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乐山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乐山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101201900019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4-26 16:3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556号,0833-2******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北城峰景三楼,0833-2******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左老师,0833-2******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社会资本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与政府方、完成本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以及政府方所委托的咨询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3、社会资本应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的商业信用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无被查封、冻结、接管或破产的投资项目,无受到行政处罚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5、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至少有一个采用类似处理工艺的且处理规模100吨/日及以上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中标、在建或已投运均可,申请人或全资子公司在项目中持股比例应在51%及以上,以与政府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为准。若无法体现其持股比例的,则由该业绩合同另一方主体为其提供证明材料); 备注:如为境外企业(含港澳台),以上1-5项资格条件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作出相应的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 | 2019-05-21 09:30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地点 |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
资格审查时间 | 2019-05-21 09:30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 | http://www.lsggzy.com.cn/pub/webindex.html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平台。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开始时间 | 2019-04-28 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结束时间 | 2019-05-09 23:59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 报名后免费下载获取。报名后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资格不能转让。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采购品目名称 | 服务 |
备注 | 因公告“采购项目编号”栏是系统自动生成,为了避免项目前后公告采购项目编号不一致带来的不必要的困扰,本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统一以LZCGK2019-12为准。 |
PPP项目标识 | 是 |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 不限定 |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 无 |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 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一、二章。 |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 | 乐山市人民政府 |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工程: | 是 |
是否允许联合体: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