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农村垃圾清运服务变更公告
2019-04-25 03:51:00
各供应商:
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现就“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农村垃圾清运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项目编号:511622****000076号)作如下变更:
一、将谈判文件第一、二、五章里面“采购预算:***万元/年;最高限价:***万元/年。”变更为“采购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
二、将谈判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三、报价表”原
|
采购项目名称 |
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农村垃圾清运服务 | |||
|
采购项目编号 |
________________号 |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报价(万元/年) | |
|
1 |
农村垃圾清运服务 |
叁年 |
| |
变更为:
|
采购项目名称 |
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农村垃圾清运服务 | |||
|
采购项目编号 |
________________号 |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报价(万元) | |
|
1 |
农村垃圾清运服务 |
壹年 |
| |
三、将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二、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原“2、服务期限:(1)劳务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2)一年合同到期后,经考核评定合格,续签次年合同;考核评定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第一年的合同总价必须按本项目成交价执行,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价格调整的理由,谈判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工资标准调整、物价上涨等可能影响本项目服务价格的因素,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续签合同时如因服务范围增加及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原因,导致本项目服务费用增加和服务人员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可协商采购方申请增加费用,增幅不超过10%,除此以外,在本项目需求范围内,采购人不对成交价进行调整。” 变更为“2、服务期限:壹年。”
四、谈判文件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里的内容作对应调整。
五、其他内容不变。
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
****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