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QSCG201900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眉山市青神县 |
代理机构 |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青神县分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王恒 |
代理机构地址 | 青神县财富中心3号楼4楼(青衣广场旁)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38****** |
采 购 人 |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采购人地址 | 青神县城北路89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35****** |
项目联系人 | 肖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7****71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年04月08日 14:59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年04月03日 15:01 |
原公告名称 | 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msggzy.org.cn/FrontQingShen/infodetail/?infoid=7a9e73cf-a51a-41b8-954b-b2f162e41a51&categoryNum=002002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1、将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4.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 4 综合评分 管理人员 (10.00分) 1.投标人提供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具有道路清扫保洁或类似环卫类专业初级职称的得0.5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职称的得2分;(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得1分,提供投标人购买的近三年社保证明。本项最高得分3分。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修改为: 4 综合评分 管理人员 (10.00分) 1、投标人提供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具有道路清扫保洁或类似环卫类专业初级职称的得0.5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职称的得2分;(2)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得1分,提供投标人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购买的近一年社保证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本项最高得分3分。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的,得2分。
2、原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
其它补充事宜 | 四川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已发布 |
采购品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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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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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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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标识 | 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