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颁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9351变更公告

2019-01-31 04:32: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四川省
  • 行政机关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高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颁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高采公[2018]14号
项目负责人陈梦颖
1、【技术服务费的缴纳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1-12 00:00:00至2019-02-12 16: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缴纳技术服务费。
2、【投标截止时间】2019-02-21 10:00:00。
3、【投标保证金】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即:2019-02-12 16:00:00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关于高采公[2018]14号高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颁证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通知各投标人:我中心的高采公[2018]14号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更正为:“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15%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七、本项目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第(三)项更正为“投标人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必须同时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不动产测绘”两项。” 。 三、“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项更正为“其他:投标人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必须同时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不动产测绘”两项。” 。 四、“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4项“评分细则及标准”更正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五、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服务费交纳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2月12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其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2月12日16:00,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2019年2月21日上午10时00分。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