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宾市交通运输局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纳溪-宜宾段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采购项目(宜政采公〔2019〕4号)的更正通知29282变更公告
2019-01-28 05:36:00
变更公告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纳溪-宜宾段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宜政采公﹝2019﹞4号 | ||
| 项目负责人 | 王文海 | ||
1、【技术服务费的缴纳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1-10 00:00:00至2019-02-11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缴纳技术服务费。 2、【投标截止时间】2019-02-15 09:00:00。 3、【投标保证金】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即:2019-02-12 15:00:00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宜宾市交通运输局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纳溪-宜宾段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采购项目(宜政采公〔2019〕4号)的
更正通知
各供应商:
经研究,现将我中心近日发布的宜政采公〔2019〕4号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将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七)条“本项目基本审计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基本审计费进行报价,基本审计费不作为评分因素。以项目效益审计费计价比例作为报价评分因素,效益审计费控制价为4‰,且审减额在送审金额5%以内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5%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更正为“本项目以基本审计费和效益审计费计价比例作为报价评分因素,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各包基本审计费控制价和效益审计费计价比例控制价。项目审减额在送审金额5%以内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5%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二、将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4.4条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表中第1项报价因素的评分标准及备注更正为(详见附件):
三、将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服务费交纳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2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其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2月12日15:00,将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2019年2月15日上午9:00。
特此通知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章)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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