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委采磋[2018]3-1号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珙县党群驿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告

2019-01-03 0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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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珙县政府采购中心
  • 杨女士
  • 1398****834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珙县党群驿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珙委采磋[2018]3-1号公告类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负责人:杨旭包件个数:1
公告开始时间:2019-01-04 09:00:00公告截止时间:2019-01-11 17:00:00
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三章附件3 “承诺函”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三章附件3 “承诺函”中承诺); (三)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该条款须在第十三章附件3 “承诺函”中承诺) 八、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或负责人)证书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四)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扫描件;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十三章附件3)。
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01-04 09:00:00至2019-01-11 17:00:00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二)获取方式: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ibin.gov.cn),进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后按网上提示缴纳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费)和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01-15 10:00:00,开标地址: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67号(珙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响应文件网上开启)
(二)递交方式:现场光盘递交
  (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信息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
采购单位联系人:文先生联系方式:1398****834
采购代理机构:珙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女士联系方式:0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