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关于仙桃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毛发检测仪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2021-03-26 12:00:00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磋商
  • CTZC2021-0208-12、
  • 湖北省
  • 行政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TZC2021-0208-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仙桃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毛发检测仪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1-03-17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2021年3月24日收到报名潜在的供应商某公司的质疑,采购人和代理公司随后组织专家对质疑函和招标文件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现对原招标文件更正、调整如下:
(1)将“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2021年3月30日”调整为“2021年4月2日”。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执业医师证书。” 删除。
(2)将“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主要内容 禁毒物联网毒品检测终端分析仪和台式毛发快速分析仪采购需求一览表1、禁毒物联网毒品检测终端分析仪中 ‘ 1、★前端检测主机的重量应小于等于430g(含电池)’; 2、台式毛发快速分析仪: ‘2、仪器的外形尺寸:285mm(长)×237mm(宽)×270mm(高);3、仪器重量:≤7.5kg;4、仪器具有7寸液晶全触控显示屏’” 删除。将“10、★终端应具有数据的查看、检索、存储,数据存储量应大于等于30万条”修改为“终端应具有数据的查看、检索、存储”。
(3)将“第五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评审方法前附表 2.2.1技术部分:50分”调整为“55分”;“商务部分:20分”调整为“15分”。“2.2.3(1)技术部分:50分”调整为“55分”; “技术参数20分”调整为“25分”。“2.2.3(2)商务部分:20分”调整为“15分”。将 “拟派人员”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服务团队具有与所投产品技术相关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级别的人员每一名得2分,满分4分,未提供不得分”。
(4)将“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 十、资格证明文件”中“(9)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执业医师证书。” 删除。

3、更正日期:2021-03-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桃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地   址:仙桃市城区

联系方式:1360****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创途(湖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仙桃市仙桃大道西段19号万钜国际大厦9楼

联系方式:1872****7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7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