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关于茅箭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医疗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QC-2020120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茅箭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医疗物资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0-12-15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原公告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防护类物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交货、药品类物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交货、核酸检测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完毕;(2)自接到采购人市场化储备物资供货通知起3小时内按要求送到指点地点(需调配物资2个日历天内调配到位)。
现更正为:
合同履行期限:(1)防护类物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交货、药品类物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交货、核酸检测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交货完毕;(2)自接到采购人市场化储备物资供货通知起3小时内按要求送到指定地点(需调配物资2个日历天内调配到位)。
2、原公告内容: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投标产品必须在国内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有良好的技术储备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现更正为: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供应商需要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3、原公告内容: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满两年以上不够三年的则提供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不够两年的则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则不提供);
现更正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则不提供);
3、更正日期:2020-12-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103号
联系方式:07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翘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锦绣翰林3单元1002室
联系方式:07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