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021-05-24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ZC530723202100013采购类别服务
  •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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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坪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采购
  • 0888-6******

华坪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概况

项目名称: 华坪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C53******2100013
采购类别: 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基本信息

交易地点: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1-05-24 08:002021-05-28 23:59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

采购人: 华坪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联系人: 张剑宇
采购人联系电话: 0888-6******
采购代理机构: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联系人: 石仲梅
采购代理联系电话: 0888-6******

详细公告内容

包件编号: ZC53******2100013001001
包件名称: 华坪县行政后勤管理中心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06-16 09:00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1-05-28 23:59
开标地点: 开标厅(四楼华坪县)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预算价(万元): 132.800000
采购内容: 华坪县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县级财政资金供养的公务用车(以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全部纳入定点保险范围
要求供应商资质等级: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能够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投标人。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企业需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给予6%价格扣除。
2.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华坪县须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其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3.2投标人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在云南设有分公司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隶属的分公司(每个保险公司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公司参加)。
3.3须在华坪县设置专门机构,同时具备对出险车辆快速查勘现场的能力。
4.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4.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4.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执行。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1-06-16 09: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5、丽江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方).pdf2021-05-21 08:29:35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2、ZCZB-2021-011号招标文件(保险).doc2021-05-21 08:30:01

温馨提示:

  1. 1、采购人对公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供应商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

    (3)供应商(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或联合体代表)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供应商(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供应商(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供应商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 6、重新采购项目(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