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村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试点)
福贡县村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试点)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贡县村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试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82.246.203.127:80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6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GSGC2021017。
2.项目名称:福贡县村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试点)。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建设地点为:(1)架科底村腊本得自然村球场;(2)架科村里吾底村委会球场;(3)普洛村新村委会球场;(4)沙瓦村子楞8组;(5)古当村委会文化活动场所;(6)马吉米村村委会旁(文化广场);(7)谱尼底新组安置点;(8)布腊村布腊小组球场;(9)格咱小组(球场);(10)拉马底小组(村委会球场);(11)利沙底村村委会球场;(12)亚谷村村委会;(13)金秀谷村下老王组;(14)金秀谷村委会球场;(15)布拉底村布拉底村克七米底组球场;(16)布拉底村委会球场;(17)亚坪村结不德组球场;(18)上帕镇腊竹底村施几组球场;(19)上帕镇腊竹底村委会(球场);(20)知子洛村抗得组(球场)。
5.磋商内容:(1)新建8个村级避难场所、12个组级避难场所,共建设20个应急避难场所,其中:村级建设里吾底村、普洛村、古当村、利沙底村、亚谷村、金秀谷村、布拉底村、腊竹底村等8个应急避难场所;组级建设架科村腊本得组、沙瓦村子楞8组、马吉米村马吉米、马吉村普尼底新组、布腊村布腊小组、拉马底村格咱小组、拉马底村拉马底组、金秀谷村下老王组、布拉底村克起米底组、亚坪村结布德组、上帕镇腊竹底村施几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知子洛村抗得组等12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2)新建硬化场地460平方米1块、新建2.4米高,0.24米厚,长26.96米围墙一堵、新建灶台一个、新建室内顶棚1个、应急避难场所简介宣传牌安装设置20块、应急避难标识牌126块、安装太阳能路灯8个等设备(具体内容以实际规划和采购人提供的清单为准)。
5.1工程设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采购人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据实完成相关设计工作,同时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相关施工图会审等服务工作。
5.2工程施工:
(1)完成本项目所有单项工程施工任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施工范围以经采购人最终书面确认通知的范围为准。
5.3采购人有权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
6.总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安装等全部工作。
7.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
(1)设计的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并通过备案。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9.质保期:1年及以上。
10.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若为2021年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两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两个月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凭证,若为新成立且不足两个月的按相应月份提供);
1.5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符合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的特定条件:
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并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成员只能是设计单位,且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还需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3)由成交单位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5月20日至05月26日(五个工作日)。
2.地点:磋商申请人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82.246.203.127:8001/)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3.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82.246.203.127:8001/)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如投标企业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包含在云南省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投标确认。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注:本次采购采用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
(1)网上递交:磋商申请人网上递交需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82.246.203.127:8001),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2)现场递交:网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还须磋商会现场递交光盘或U盘(格式为*.ZCTBJ、同时携带CA)1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日至26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额:¥25000.00元(贰万伍仟元整)。
2.保证金缴纳流程:磋商申请人(供应商)按规定数额银行转账后,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手动绑定并打印缴纳回执;缴纳但无法绑定的,申请纠错,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人员受理后,自动绑定,绑定后自行打印绑定回执。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2021年06月09日16:00以前,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自然人许可参与的项目除外)转账或者电汇的方式提交到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个人转账或现金;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合同扫描件上传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后,五个工作日内无(含)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含)息退还。
开户名: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怒江州分行营业室
帐 号:623281399****012015
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纠错联系人及其电话:黄女士,0886-3******(3******)。
建行银行怒江分行保证金缴纳后未到账原因查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鲍女士,0886—8******。
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服务热线(服务QQ):400-9618-998。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媒介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福贡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福贡县上帕镇八一路小区军民路3号
联系电话:088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云南行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生态园村民楼旁
联系电话:1818****99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886-3******、1818****990
附件信息
| 附件: |
|
采购文件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