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中医院新院区卫生保洁服务采购
弥渡县中医院新院区卫生保洁服务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4******JH202100185)
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弥渡县中医院的委托,对弥渡县中医院新院区卫生保洁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欢迎具有相应服务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弥渡县中医院新院区卫生保洁服务采购
二、招标编号:2021-025
三、招标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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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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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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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洁服务(室内外) |
服务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洁,消毒、垃圾日产日清,地面无明显垃圾果皮,室外场地、道路整洁干净。 外围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地面无明显垃圾果皮,室内整洁干净。持健康证上岗。 |
详细要求请查看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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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要求 |
保洁人员不少于35人,包括管理人1人。 |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预算价:***万元/年,3年,共330万元,合同一年一签。
六、采购最高限价:***万元/年,3年共330万元,各供应商报价时按照总价330万元进行报价。注意不要超过每年的预算。
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服务团队驻院服务;第二年合同在第一年服务考核合格后才签订,如果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取消第二年和第三年合同签订。
八.服务标准及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九.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十、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一、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十二、投标确认方式:本次招标投标确认方式采用企业数字证书(CA)网上投标确认。
十三、保证金:参加本次采购竞标不需要递交保证金。
十四、收费标准: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5.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2供应商须具备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经营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5.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5.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各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在投标期间未出现过上述情形,并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近一年内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网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该材料的不能通过评审,查询截止时限为递交公开招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下午18:00。
15.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未及时录入相关查询渠道者,如若依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经查实,按虚假应标处理,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5.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均不能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5.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无 。
十六、产品要求:
16.4本项目需要落实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1)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服务等。
(2)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条评审规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七、电子招标文件发售的地点、时间及方法
17.1电子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方式:
(1)投标人必须进行网上投标确认,步骤:①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大理州))(http:// www.dlggzy.cn ),进行网上确认投标(办理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0872-2367898(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 010-86483801)。
17.2投标确认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法:
(1)凡有意参加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9日上午8时30分前,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大理州))(https://www.dl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下载相应的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大理州))(https://www.dlggzy.cn)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2)招标文件(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3)招标文件费:免费提供。
十八、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ZCTBJ,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下载地址: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工具下载)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18.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本项目评标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供应商需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1投标供应商须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用户(http:// www.dlggzy.c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9.2.2网上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9日上午8时30分前,均可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注:建议供应商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
19.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参加投标:
方式一: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1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方式二:现场开标现场解密。开标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加密的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9.4若选择现场解密的,需在现场递交一份刻有电子投标文件及PDF格式的投标文件的光盘;
19.4.1现场递交地点: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号开标厅(弥城镇泰和小区政务大楼三楼)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
19.4.2现场递交时间:2021年6月9日上午8时30分前。不在递交时间范围内递交,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19.4.3其他要求:刻录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使用记号笔在光盘盘面上标注投标供应商全称,不要粘贴标签。
二十、公开开标地点和时间
20.1开标地点: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号开标厅。(弥城镇泰和小区政务大楼三楼)
20.2开标时间:2021年6月9日上午8时30分开始。
二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我中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概不负责。
公告及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9日上午8时30分前。
二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弥渡县中医院
采购人地址:弥渡县中医院新院区弥川大道9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联系人:李医生
联系电话: 1530****172
采购代理机构: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MB1D64331L
代理机构地址:弥渡县小河淌水大道与弥川大道交叉口政务大楼三楼(弥城镇泰和小区政务大楼三楼)
联系人:白师
联系电话:0872-3******、0872-3******
县级监督机构:弥渡县财政局采购管理股
地址:弥渡县弥城镇中和路31号(县财政局院内)
联系人:李股长
监督电话:0872-8******
日 期: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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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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