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

2021-05-18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LYCG2021-G01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保山市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 王小明
  • 预算***万元
  •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 010-86****** 0875-2135876 1888****038 0875-2******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6   10 09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CG2021-G01

项目名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名  称

参数

数量

单位

1

商务车

商务车2辆;国标VI2.0T直喷涡轮增压;自动挡,9速智能变速箱,7座;排量:1998ml; 车身长**高(mm):5238*1878*1776;最大扭矩(Nm/rpm): 350/1500~4000;最大额定功率(kW/rpm: 174/5000;燃油:汽油;颜色:琥珀金。

2

2

越野车

多用途货车3辆;国 VI直喷涡轮增压,5座,自动挡,排量:2.0T;车身长**高(mm):5305*1905*1835;功率:104KW;最大扭矩: 350N;燃油:柴油。车辆颜色:警用车辆颜色:车身漆上白下蓝。安装LED爆闪式警灯、警报器,粘贴警用标识。

3

3

越野车

多用途货车3辆;国 VI直喷涡轮增压,5座,自动挡,排量:2.0T;车身长**高(mm):5410*1934*1886;功率:120KW;最大扭矩: 400Nm;燃油:柴油。车辆颜色:警用车辆颜色:车身漆上白下蓝。安装LED爆闪式警灯、警报器,粘贴警用标识。

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单位可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服务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5  19 日至 2021  5 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 ,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1 6  10  09   00  (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

1)网上递交: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自行上传,完成有关确认环节后打印回执。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所有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2)现场递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含光盘)在开标时现场递交。

3)服务单位提供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与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在系统提交的电子文件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3****.00元【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需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采用银行转账、保函、保险单缴纳方式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账号:623281396****68852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投标商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仅为方便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监督电话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0875-2******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35876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358号

联系方式:  1888****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保山市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A座二号楼4楼       

联系方式: 087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明

电 话:   1888****038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执法执勤车辆采购doc.doc2021-05-18 09: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