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业农村局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并于 2021年06 月10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NY-2021-01 计划编号:4530127JH202100085
行政区域:昆明市嵩明县
项目名称:嵩明县农业农村局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生物有机肥 | 950 | 吨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全部交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嵩明县涉及9个村委会)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网站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提供2019年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备优良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后续服务(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要求,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 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 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有机肥料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