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202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二次)
红河县202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本项目资金已落实。云南杰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红河县财政局的委托,对红河县202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二、磋商范围及项目介绍
2、采购概况:红河县202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二次
2.1招标编号:JF-2021-026
2.2磋商内容: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成交单位,作为承担红河县202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2.3服务期限: 2021年至2023年。
2.4付款方式:本次采购无预算资金,采购保险服务定点机构,保险费由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车辆投保和保险公司优惠率承诺计算后向中标的保险服务机构支付。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磋商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磋商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2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进行磋商(重复授权将取消所有重复授权的分支机构的磋商资格);参加磋商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查验(磋商响应文件中应附其扫描件);分支机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无须提交授权证明文件;
3.2.3州外企业需承诺:若入围,愿意于合同签订之前在红河州红河县注册成立分公司,并配置固定办公地点及业务人员;
3.3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要求包括:
3.3.1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7月至今的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3.2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7月至今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3.4磋商供应商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3.6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7磋商文件所需的其他资料,详见第六章磋商文件格式。
3.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9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磋商报名及磋商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5月07日至2021年5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知公告中查看)
4.1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 )。系统报名成功后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系统报名成功截图到云南杰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县莲花路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进行现场报名,资料费每套售价¥6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五、磋商文件递交及开标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9日09:00时(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点: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6.3 递交方式:
磋商申请人需在磋商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在网上递交磋商文件并在递交地点现场递交电子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磋商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磋商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磋商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文件。
现场递交:网上递交磋商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磋商文件的光盘(电子磋商文件,格式为*.ZCTBJ)1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光盘),视为撤回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4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六、投标保证金
启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收退系统,按标段随机生成保证金缴纳账号收取保证金,各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不高于预算金额2%。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转账之前供应商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注:转入保证金时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已交纳,但未绑定成功的视为未交纳),中标供应商履行完成合同后,凭合同和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未中标的供应商,开标结束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自动退还保证金。各标段缴纳保证金账号及金额如下;
账户名称: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3800031556723012-0122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财政局行政政法股
地 址:莲花路财政局
联系人: 朱晓燕
电 话:0873-4******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杰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财政局一号商铺
联系人:许忠丽
电 话:1508****160
2021年05月07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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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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